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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查看:0  发布日期:2019-09-30

本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5月25日,省住建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据了解,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根据细则,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将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我省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细则明确,工程项目考评是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企业考评主体应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应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记者获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考评结果,由省级考评主体汇总,省住建厅将于每年12月转送至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据了解,细则自2017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22年5月21日自行废止,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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